初审通过后法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去盖章,或者代办人身份证 可以年检通过
企业年检提交材料
企 业 年 检 须 知: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三、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年检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公司申报年检需提交其法人股东已经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